- 吴莉昀;
市场失灵使得政府补助近年来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提高融资效率的重要手段,但对其作用机制还缺乏深入的讨论。本文选取2007-2016年中国中小板和创业板4543家上市公司样本,实证检验政府补助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结果和作用机制,并从企业生命周期、所有制类型和经营状况等维度进行了异质性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府补助行为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工具的作用结果存在显著差异性;成长期、国有化程度低、经营绩效欠佳的中小企业面临着更为显著的融资压力,政府补助的作用效果也最为明显;政府补助产生了一定的信号作用,有利于消除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能力。因此,应加大政府补助、因企施策和进一步发挥信号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2019年08期 No.508 14-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7K] [下载次数:274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3 ] |[阅读次数:99 ] - 孙兴杰;鲁宸;张璇;
经济新常态带来消费增速放缓,关于消费升级还是消费降级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和争论。本文通过探究消费分层的理论和机制,在持久收入-生命周期(LC-PIH)模型和粘性消费增长理论的基础上结合2002-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从城乡、区域和收入水平三个维度分析中国居民消费变动趋势的动态特征及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消费市场表现出消费分层的特征,且短期内居民消费变动呈现的主要是不同群体消费升级速度的差异,并不是明显的"升级"和"降级"的区别;同时房价、收入和消费习惯对于不同群体的消费行为存在异质性影响,房价波动作用于居民消费行为具有城乡差异、区域性差异和门槛效应;城乡居民都表现出较强的收入过度敏感性;城镇居民在做消费决策时呈现出更强的粘性效应。
2019年08期 No.508 25-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8K] [下载次数:282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8 ] |[阅读次数:20 ] - 易海峰;
研发创新已经成为当今企业核心竞争力重要来源,但研发外包为何没有象制造业外包那样普遍?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看,研发外包契约存在较强的不完全性特征是研发外包发展受限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事后技术转移效率是影响研发外包契约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如何尽量避免缔约方在事后向对方敲竹杠是提升事后技术转移效率的关键。通过建立事后技术转移的数学模型分析敲竹杠行为发生的机制及其影响,认为研发外包契约事前确定的技术许可费用和产权分配方式是决定事后敲竹杠行为是否发生以及发生后影响大小的关键因素。其中,技术许可费用的设定有固定价格和灵活价格两种模式,即刚性契约和柔性契约,通过分析,事前签订柔性契约可以相对提高事后技术转移的效率;在产权安排上,委托方拥有创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可以降低事后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
2019年08期 No.508 36-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5K] [下载次数:47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24 ] - 王江波;
基于城镇化理论和产业经济理论的借鉴,本文利用中国2008-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中国城镇化与服务业空间分布之间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城镇化与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分布呈现较强的U型关系,拐点在城镇化率为68. 4%;城镇化与生活性服务业空间分布呈现线性正相关关系,与公共服务业空间分布存在较明显的倒U型关系,拐点在城镇化率为48%,生产性服务业空间集聚水平随城镇化进程大大高于生活性服务业。从整体上看,城镇化与服务业空间分布存在一定的线性正相关性,服务业具有一定的集聚化趋势,这也印证了服务业结构存在向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结构演变的规律。结合服务业空间分布趋势,应以城镇化为基础,合理引导各类服务业在空间上有序集聚和分散。
2019年08期 No.508 46-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2K] [下载次数:64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14 ] - 李建军;胡宗义;邓羽佳;
区位选择是企业OFDI战略决策的首要考虑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某项投资的风险与成败。本文通过构建理论模型,考察东道国制度质量因素等对一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并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研究样本,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东道国制度质量、制度质量各分项指标以及母国与东道国制度质量距离等因素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结果表明:与东道国制度质量本身相比,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制度质量距离对中国OFDI的区位选择影响更大;不同维度制度质量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程度虽然有别,但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同时具有低政治制度质量偏好和低法律制度质量偏好,而对高经济制度质量的偏好不显著;相比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质量本身,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质量距离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偏好的影响力更大。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共建"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更为广阔的产业合作,并进一步推动"南-南"投资的发展,积极构建"南-南"合作组织、推动"南-南"合作机制形成。
2019年08期 No.508 55-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4K] [下载次数:123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1 ] |[阅读次数:22 ]
- 崔惠颖;
股票市场一直是我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点领域,而投资者赌博行为正是导致和加剧我国股市波动和资产价格泡沫的重要因素。基于投资者情绪的错误定价视角,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来分析投资者赌博行为及其表现出的负异常收益——"赌博型收益"的成因,即提供一个行为金融解释。研究发现:赌博型收益源于投资者行为偏差导致的股票价格被高估;高情绪期之后,股票被错误定价的程度更明显,赌博型收益在高情绪期之后也更加明显;投资者的非理性程度的变化也会影响赌博型股票被错误定价的程度,进而影响赌博型收益。
2019年08期 No.508 63-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4K] [下载次数:54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30 ] - 李庆华;李峰波;徐淑华;
余额宝是我国规模最大的货币市场基金,本文从余额宝收益率与商业银行利率间联动关系和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两个视角分别构建DCC-MVGARCH模型和SVAR模型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研究结果表明,余额宝收益率与商业银行利率存在正向联动关系;从长期来看,余额宝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趋于均衡,但在短期内,余额宝的发展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当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强化监管,使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互利共生的同时降低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2019年08期 No.508 73-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0K] [下载次数:188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1 ] |[阅读次数:25 ] - 陈若愚;霍伟东;杨碧琴;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金融市场逐步开放,资本账户开放在给新兴市场带来境外流动性的同时,也加剧了新兴市场境内资产价格和汇率的波动。基于非线性分析框架,本文探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资本账户开放的跨境资本流动效应,并结合金融发展水平考察两者之间关系的渐进演变,比较资本账户开放的跨境资本流动效应在新兴市场和发达经济体中存在的差异。研究发现:资本账户开放对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有促进效应,且该效应会随着金融发展水平的提升而增强,呈现出非线性特征;当金融发展处于较低水平时,资本账户开放会降低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内证券投资规模,只有金融发展水平较高时,资本账户开放才会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内证券投资规模;相较于发达经济体,新兴市场的跨境资本流动与资本账户开放之间非线性关系的转换速度更快,即受金融发展水平变化的影响,资本账户开放对新兴市场跨境资本流动影响的动态效应更加显著。
2019年08期 No.508 81-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3K] [下载次数:82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36 ]
- 唐士亚;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的P2P网贷备案登记制,其法律性质实际上是行政许可的一种形式,即P2P网贷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式备案登记"。这种变异源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避《行政许可法》对许可事项设定权的严格限制,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利益的法制化倾向。异化的P2P网贷市场准入模式体现了膨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权力与控权服务的法治国家理念的激烈冲突,提高了信息获取成本,并对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为释放互联网金融市场活力并提高监管透明度,P2P网贷市场准入模式应转向以信息功能为导向的市场准入清单制,构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监管权力清单,从而增强市场开放的透明度并提高信息绩效,简化投资程序并明确金融监管的权力边界,实现P2P网贷市场准入的法治化。
2019年08期 No.508 126-1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K] [下载次数:60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9 ] |[阅读次数:19 ] - 武胜男;
我国公司法对受压迫股东提供了两类救济路径,但均存在一定的缺陷。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原则性规定层面,《公司法》第20条第1款、第2款中的"滥用股东权利"缺乏阐释,司法实践中对此认定模糊,一些利益受损股东并不能依据该条获得充分的救济,法院对第2款规定的救济方式理解亦不一致。具体性规定层面,《公司法》第22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缺乏灵活性,也未与《公司法》第20条第1款、第2款相联结。《公司法》第74条的适用情形有限,无法有效保护受压迫股东的退出利益。从为受压迫股东提供体系化保护角度分析,上述法条之间也缺乏互动与协调。结合我国立法现实及司法实践,在适当借鉴英美法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我国《公司法》对受压迫股东救济路径的完善应从增设有关"滥用股东权利"的司法解释,将股东压迫内涵纳入到"滥用股东权利"项下,协调《公司法》第22条、第74条和第20条第1款、第2款之间的规定着手。
2019年08期 No.508 135-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K] [下载次数:117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8 ] |[阅读次数:25 ] - 黄锡生;何江;
我国现行环境责任的制度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催生出环境治理"政企同责"的制度安排,包括政府主责下的"政企同责"、企业主责下的"政企同责"与政企等责下的"政企同责"三种模式。政企责任在环境危险和风险阶段存在纵向协同以及在剩余风险阶段存在横向协同,是"政企同责"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政企同责"本质上是一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并未突破"责任自负"的基本法理。为消解横亘在企业与政府环境责任之间的隔阂,应以"总行为控制主义"为指导思想,以"综合治理"为基本原则,辅之以环境责任分配协同、追究协同、自治协同与社会化协同机制来完善"政企同责"制度。
2019年08期 No.508 143-1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4K] [下载次数:99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6 ] |[阅读次数:20 ]